各区教委: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招与初中教学改进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15〕35号)精神,从2018年起中考英语科目分值调整为100分,其中60分为卷面考试成绩,40分为听力、口语考试。听力口语考试与统考笔试分离,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以下简称“英语听说机考”)。为了维护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学生享有同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现就2019年听力及言语障碍考生参加中考英语听说机考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残疾考生或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的考生参加中考时,可不参加英语听说机考,听说部分按满分计入英语成绩。
二、因各种原因存在言语障碍且无残疾人证的考生,持各区残联指定的言语残疾鉴定医院开具的言语障碍证明,报区考试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参加英语听说机考中“听后选择”和“听后记录”题型的考试,并按实际作答给分,除此以外涉及口语部分成绩计0分。
三、听力及言语障碍考生应在当次英语听说机考前30天向区考试部门提出免试或参加听力部分考试的申请。具体办法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四、各类学校均应按规定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听力及言语残疾学生,职业类学校对听力或言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录取时按照规定的体检标准执行。
五、各区要高度重视残疾等特殊学生参加英语听说机考有关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要积极与各区残联部门沟通,密切配合,为考生做好服务,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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