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教育局印发全市中小学20182019学年度校历
中小学校历安排
(一)20182019学年度上学期时间统一规定为:2018年8月30日学生报到注册,8月31日正式行课,小学到2019年1月18日结束,共计二十周半,中学到1月25日结束,共计二十一周半。寒假小学从2019年1月19日开始,中学从1月26日开始,到2月19日结束。
(二)20182019学年度下学期时间统一规定为:2019年2月20日学生报到注册,2月21日正式行课,小学到7月5日结束,共计十九周半,中学到7月12日结束,共计二十周半。暑假小学从7月6日、中学从7月13日开始,到8月29日结束。
(三)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相关规定,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四)教研部门要根据校历安排,统筹安排好各学科期末检测工作,切实保障教学时间。期末检测时间原则上小学安排在每学期放假的最后一周,中学在最后一至二周内,不得提前时间检测。
(五)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本校历执行。在保证教学总周数的前提下,可根据各校各专业教学、实习的需要进行统筹安排。学校需调整安排的,其调整具体安排方案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幼儿园可参照小学执行,如需节假日开班的,则按内教基[2015]24号文件规定执行。
家长学校时间安排
(一)各中小学家长学校开学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要按要求举行家长学校开学典礼,提出本学年度家长学校授课时间、课程内容和相关要求等,指导学习《内江市家庭教育指南》。
(二)建议农村家长学校在春节期间至少安排1次为期1天的集中授课(或家长会)。
(三)各中小学家长学校要根据《内江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教基〔2016〕35号)的要求,以《内江市家庭教育指南》为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家长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校历相关规定
(一)各县(市、区)教育(社事)局、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校历安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天气异常、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学校确需调整校历,须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严禁学校自行调剂放假时间。中秋节、国庆节、元旦节、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54青年节14周岁以上学生可放假半天;61儿童节14周岁以下儿童放假1天,38妇女节女职工可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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