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甘教基一【2016】7号)精神,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科学合理地评价初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与高中阶段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任务与工作要求
(一)基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结合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深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进一步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等目标出发,努力构建符合甘肃省实际、科学合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二)工作要求。坚持全面考核,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促进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坚持正确导向,弱化考试的选拔与甄别功能,将过程与结果并重,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试的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三、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共12门课程。
(二)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六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其中外语可加试听力、口试测试;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可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标准和办法由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甘教体【2015】1号)的要求实施测试;艺术课程根据《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测试办法;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试,考试内容由各市(州)根据《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0】35号)自行确定;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由各市(州)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一部分。
(三)考试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原则上,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结束时进行;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学科的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结束时约在6月中旬进行;体育与健康、艺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
(四)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和探究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设A、B、C、D、E五个等级,A、B、C、D为合格,E为不合格。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0%,D、E等级共10%。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成绩采取“分数”或“分数+等级”呈现。采用“分数”方式的,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体育与健康不超过50分;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的分值,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报省教育厅审核。所有计分科目总分原则上不得超过800分。采用“分数+等级”方式的,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呈现,其它计分科目可选择以等级呈现,其等级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具体科目由市州自行确定。
3.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实行“4+6”招生录取计分模式。“4”为语文、数学、外语、体育;“6”为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在考试方式上,“6”学科可以采取各科分卷或相近科合卷的方式。
(二)成绩使用
1.毕业依据。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合格以上水平,《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不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
2.升学依据。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计分科目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
3.质量评估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初中课程管理,督促初中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要制定完善的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复查复议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要加强考试专业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考试命题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命题质量。要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估和反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命题质量评估。各市(州)要统一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
(三)加强管理,科学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评价、宣传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督查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参与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初中学生毕业考试或学业模拟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由外省(市、区)转入我省的初中学生,应将其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科目必须重新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
(二)各市(州)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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