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中考中招工作相关部署,市教育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2018年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办法,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一、自主招生学校及人数
列入我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高均可申请开展自主招生。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安排在第三批中考划线录取后进行,自主招生计划在本校2018年招生计划内安排,不另行增加,各校可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人数。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学校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在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上公布。
二、自主招生对象
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对象为:参加了2018年我市中考,尚未被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
三、自主招生报名方式
(一)考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可通过市招考办印发的《深圳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介》查询。
(二)为方便考生报名,市招考办于7月30日至8月6日在全市中考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szzk.edu.cn)上开通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报名功能,考生可登录该系统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可在系统上选报1所自主招生学校。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市招考办将报名信息发给招生学校,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
四、自主招生录取
(一)民办普高自主招生原则上按计划和报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具体录取标准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二)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拟录名单,须于8月27日前报市招考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办理录取手续。经审核录取的考生,纳入全市中招录取名单,统一打印录取名册,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学籍。
五、自主招生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主招生的民办普高要严格遵守我市招生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以经过备案的学校招生简介为准),让考生准确了解本校的办学情况、自主招生程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住宿情况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误导考生,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强迫或变相强迫考生报考,不得以报名费、择校费等名义进行乱收费,不得超出规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二)请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时将民办普高自主招生的时间安排和具体办法通知到有关考生,引导考生关注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有关公告,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工作。
(三)按招生政策规定,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或转录。考生补报志愿之前,可在“深圳招考网”的“中考录取结果”中查询自己是否已被录取,只有参加了我市2018年中考却未被录取的考生才能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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