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贺州第二高级中学“筑梦班”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初级中学:
根据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公布2018年“筑梦班”第一批联合办班项目学校的通知》(桂教基金会〔2018〕9号),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被确定为6所广西2018年“筑梦班”第一批联合办班项目学校之一。该项目是在自治区教育厅的领导下、自治区资助办的指导下,由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和贺州第二高级中学具体实施。为做好2018年贺州第二高级中学“筑梦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资助对象为全市初中应届毕业、成绩优异、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广西籍贫困家庭学生。具体条件为:
(一)成绩优异:中考成绩总评A等(含)以上、初中各学期测试成绩优秀、三年期间的学习态度端正。
(二)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评价为A,获学校及县(区)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者优先。
(三)家庭经济困难:以初中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学生为主,个别因特殊原因临时致贫的学生则按程序严格审定。
二、资助及优惠
(一)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和贺州第二高级中学为“筑梦班”学生提供每生4000元/年的助学金。另每年提供4万元的奖教奖学金,用于激励该班师生,1万元的成才基金,用于班级活动。
(二)贺州第二高级中学全免“筑梦班”学生学费(学费590元/期/生)、住宿费(住宿费200元/期/生);
(三)学校争取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款支持“筑梦班”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部分费用。
三、推荐名额分配
贺州第二高级中学2018年“筑梦班”共招收50人。各县(区、管理区)和市直初级中学至少按以下分配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符合条件的学生较多的学校,可多推荐。各县(区、管理区)可按各初中报考人数比例分配推荐名额,要求每个乡镇初中都要有推荐学生。具体推荐指标如下:八步区50人,桂管理区30人,昭平县20人,钟山县20人,富川县15人,市实验中学5人,市体育运动学校、行知学校、芳林初中各1人。
四、推荐审核程序
(一)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在6月28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依据“筑梦班”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名单,并在学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待无异议后,指导学生填写《2018年贺州第二高级中学“筑梦班”申请表》,学校签署意见后,于7月6日前报主管教育局。申请就读“筑梦班”学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2018年贺州第二高级中学“筑梦班”申请表(一式三份);
2.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由扶贫办发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效证明,或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学校要在复印件加盖审核章);
3.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学校要在复印件加盖审核章)。
(二)各县(区、管理区)学生资助中心和教育局要严格审核学校推荐上来的学生报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2018年“筑梦班”推荐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2,该表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hzsjjk@163.com),于7月7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以特快专递寄或送到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李钦,联系电话:5139536。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联系人:黎保钦,联系电话:15177660355。
(三)贺州第二高级中学根据各县(区、管理区)及学校推荐上来的名单,结合中考成绩,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录取办法:提前录取
六、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举办“筑梦班”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将“筑梦班”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初中毕业生。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资助条件、推荐审核程序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不正之风,真正把好事办好。对“筑梦班”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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