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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柳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06 14:35:58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为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37号)、《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1)2018年九年级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含物理实验)、化学(含化学实验)、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

从2019年毕业年级开始,中考科目新增音乐、美术。

(2)2018年八年级中考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

2.考试内容。

中考命题以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18年各学科中考考试说明为依据,根据我市各学科所使用的教材及实际情况进行命题。

3.考试时间。

(1)九年级笔试的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科目形式赋分考试时间说明

语文闭卷笔试1206月24日

9:00—11:30

物理闭卷笔试1006月24日

15:00—16:30不能使用计算器

数学闭卷笔试1206月25日

9:00—11:00不能使用计算器

思想品德、历史闭卷笔试1206月25日

15:00—17:00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60分

英语闭卷笔试1206月26日

9:00—11:00听力30分,考试时间20分钟(9:00—9:20);笔试9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化学闭卷笔试1006月26日

15:00—16:30试题附部分相对原子质量;不能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考试科目、形式、赋分、时间及有关说明如下表:

科目形式赋分考试时间说明

地理、生物闭卷笔试1206月27日9:00—11:00其中地理占60分,生物占60分

(3)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跑、跳、投三项,每项占20分,满分按60分计入升学总分。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全市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5月底前全部完成测试工作。物理实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要求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信息技术考试要求在6月10日前全部完成,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2018年的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考试和2019年的音乐、美术考试,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二)考试方式

1.书面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书面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地理与生物采取“同堂分卷闭卷”模式进行。

2.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方式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成绩。

3.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物理实验、化学实验采取技能操作考试的方式。

5.信息技术采取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全部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

1.用原始分统计。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各占6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八年级地理、生物各60分,考后将两科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2019年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2.2017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科的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2018年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未在柳州市参加过2017年地理、生物中考的九年级考生可参加今年八年级地理、生物中考,原始总分按1/2(即满分60分)计入2018年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得数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

3.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除体育与健康之外的各学科考试成绩及升学总成绩均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根据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情况确定。切实加强中考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不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中考报名

1.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部门另文发布,凡我市应、历届初中毕业生、结业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及八年级学生均可报名,其中八年级学生只能参加地理、生物学科、信息技术的考试且不能参与中考招生录取。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户籍人员(以下统称“外来人员”)在市区参加中考的,在中考前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与市区户籍考生一样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①外来人员在柳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实际连续就读三年,具有我市初中阶段正式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取得居住证1年以上(含1年),并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含1年)。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借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市区参加中考借考的,可在我市市区报读中职学校和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及自主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市区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市教育局将组织外来人员参加公办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招生录取资格的专项审核。

3.在我市市区参加中考的外来人员,在中考前户籍迁入我市市区的,享受市区户籍考生待遇。

4.柳江撤县设区后,从2018年起,柳江中学、柳江实验高中、柳江区职业教育中心纳入市属管理,面向市区范围招生。设立柳江考区,柳江区初中学校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柳江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柳江区户籍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市区的招生录取,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五)中考收费

中考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的文件(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公布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扶贫办的认定为准),城镇、农村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以民政部门的认定为准)的考生免收报考费用,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审核上报市、县招生考试部门。不得向不愿意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六)中考加分

在中考招生录取中实行考生加分照顾政策,凡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籍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作战部队、国家确定的一、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或者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户籍在广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在中考招生录取时可加5分、10分、20分、30分不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具体加分办法详见《柳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简章》。

(七)命题、审题制度

中考考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制,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专家组,各学科命题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八)命题原则

命题以新课程标准及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各学科中考说明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实验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结合全区和我市社会发展状况,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

(九)试题的难度与区分度

数学、物理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十)保密要求

切实做好命题和试卷的保密工作。加强中考命题和审题人员的综合审查,人员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完全隔离。命题和审题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保密安全措施,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运送期间的保密工作;命题与审题人员与市教育局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和审题教师泄密,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十一)中考评卷和中考质量分析

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中考各学科评卷及体育与健康学科测试工作。评卷教师必须是在职的相应学科的骨干教师,要注意各学科评卷教师组成的广泛性,凡有学生中考的学校应尽可能抽调教师参加评卷,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公平和公正。

评卷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将中考质量分析作为提高命题质量和检查初中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推进中考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我局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制定本市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另文制定),新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开始执行。

今年毕业的九年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仍按原有方式执行(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一)成立机构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由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印发的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可结合使用《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规范程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呈现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重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县(区)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评定D等级,如确需评定D等级,必须做出清楚的解释并通报给学生家长。

(五)公开过程

学校应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和处理。

四、毕业资格的认定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的有关要求,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中考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由学校颁发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

1.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

2.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的考试成绩均为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

除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学生外(需出具外地中考报考证明并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所有初中毕业班学生都应该参加中考。未能达到以上毕业合格条件的学生,以及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外地户籍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由学校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各县(区)和各初中学校要建立中考参考激励机制,要把初三毕业班学生参加中考的人数及比例作为衡量初中学校及班主任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注重做好对初三毕业班留守学生毕业升学的引导、指导工作。各县(区)各初中学校初三毕业生中考参考率不得低于95%,以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完成高中段学校招生任务。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落实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一把手职责

市教育局及各县教育局分别成立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从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等5个方面,全面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科学统筹管理,将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根据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和督促考核责任,督促指导各初中学校抓好针对初三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组织工作。

(二)明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21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不少于23000人,中职全日制招生任务不少于10600人,非全日制招生任务不少于2500人。按此要求,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将2018年普通高中及中职招送生任务下达到各县(区)及局属高中阶段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送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学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确保2018年高中段招生任务的完成及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2018年我市将把各县(区)完成高中阶段招送生计划情况列入对各县(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任务列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招送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机制。我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完成招送生任务,以及普职比、学生巩固率、参考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初三毕业生升学率低、未完成招送生任务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三)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各项招生录取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实施,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结束一周内,市招生考试院及各县将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1.坚持原则。普通高中的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段招生录取的依据。中考总成绩为C等及以上者,且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为合格,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综合素质评价为B等及以上者,定向生推荐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及以上者,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双向选择。实行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指令性计划除免试保送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定向推荐生、特长生外的招生指标,实行网上统一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网上统一报名录取只统一划定最低报名控制线,不分别划定各普通高中的报名控制线。

3.科学排序。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成绩及总成绩按照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总成绩等级高者,录取投档时排位在前;总成绩等级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高等级数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各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时排位越靠前。每学科各等级占市区考生的比例分别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15%,D占10%,E占5%。市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总成绩各等级的划分比例,考生总成绩和各科学业成绩等级数量的投档排序方案,以及学校分批录取的具体时间和方法。

4.推进改革。

一是继续实行定向推荐政策。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1%的指令性招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各公办初中学校(含柳江区)。定向推荐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具体流程详见《柳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简章》)。录取柳州高中、柳铁一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A等及以上。录取市一中、市二中、铁二中、柳江中学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录取其它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定向推荐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

二是继续实行免试保送生及特长生政策。从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10个名额录取免试保送生,对国家宋庆龄奖学金获得者,或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品德优秀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免试保送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免试保送生具体的名额分配及推荐办法由市、县教育局分别制定。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20个名额,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书法、朗诵、辩论、表演、科学、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创造发明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含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示范学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8个名额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20个名额外)。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柳州市2018年中考招生简章》。

三是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组织实施柳州市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对就读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在校期间提供3500元/年的一等助学金。柳州高中、柳铁一中、市一中、市二中、市铁二中等五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从本校指令性计划中各拿出30个名额,面向全市(含五县及柳江区)择优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读以上五所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中考总成绩,要达到所报读学校定向推荐生的录取控制线。国家级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

5.自主招生。指导性计划指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招生。学校自行制定指导性计划录取的补充条件,包括对学生的特长进行加试等,但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数量。各高中学校必须制定详细的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方案,明确录取的时间、程序、录取的条件等,于6月5日前,将学校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6.规范招生行为。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取消公办普通高中的“三限”政策。我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主要面向本市生源,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籍人员按照《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柳州市市区外籍人员在柳州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暂行办法》(柳政办〔2016〕82号)政策执行。由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按指导性计划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本市以外考生,录取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毕业初中学校及中考成绩等列表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并按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同时分别报送生源所在地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校要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增加招生人数,确有必要的,需报市教育局审批。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大班额”。

(四)完成中职学校的招送生工作

1.明确中职招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我局制定下达2018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任务,其中,县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以及辖区内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任务;城区教育局考核指标为本年度向市属中职学校(含县级职校)送生任务;中职学校考核指标为本年度招生任务,必须确保完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中职学校送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我局将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定的“2018年度柳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送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指标,把我局下达给各县(区)的送生任务数层层分解,下达到各初中学校,并于6月5日前将辖区初中学校的送生任务及生源信息汇总报我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2.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安排纪律性强、业务过硬、政治素质高的教师作为招生工作人员,根据各校历年生源地结构分布,深入柳州周边各地,深入到乡镇基层,进一步挖掘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柳州市关于进一步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规范招送生行为的通知》(柳教职成〔2014〕7号),按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招送生行为,杜绝招送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县《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的年度目标任务,积极推动辖区内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合作办学等办学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扩大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规模。

3.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统计工作。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计工作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和《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统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招送生旬报制度,我局将每月定期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招送生任务完成情况。此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以对初中毕业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中考结束一周内,指导督促各初中学校收集汇总学生升学意向,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一周内,将未升学学生相关信息整理报送到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五)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渗透,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可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的学生。在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基础上,要积极引导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的学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六)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

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暂停学校办学。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万学生的利益,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的领导。中考改革工作在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市中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中考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分综合管理组、命题组、考试招生组。各自的具体职责是:综合管理组负责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筹协调中考改革各项工作;命题组负责命题、审题、制卷、评卷、质量分析;考试招生组负责中考的考务工作(包含试卷接运、保管、分发及保密工作、考风考纪工作等)和招生录取的具体事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及考试工作实施细则等。

(二)制度保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通过制度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市教育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公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2.诚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控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机关纪委投诉,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在接受投诉后尽快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严禁有关部门组织编印与中考有关的考试复习辅导资料,更不能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购买中考复习资料。考生必须知道的考试说明、考试范围、考试内容等,应免费印发或在网上公开发布。

4.评估制度。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等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凤举(基教科),电话:2815945

周海燕(职成科),电话:2806181

领导小组下设中考改革工作办公室(简称“中改办”),负责处理中考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苏敏、潘旭阳(兼),副主任刘明、张凤举、周海燕、覃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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