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今年郑州市中招照顾政策和标准有两大变化。
中招照顾政策和标准有两大变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照顾标准由照顾20分录取更改为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照顾标准由照顾10分录取更改为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加分照顾政策不再有效。
郑州市中招照顾政策具体安排如下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