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50分(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二)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或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5分,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三)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父母双方户口均登记在我市农村村委会的纯二女户的女孩,在初中应届毕业并参加当年中考者加5分(须有县市区计生部门证明)。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表格,具体请向学生就读学校咨询。
优惠加分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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