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我市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有关优惠政策如下:
加5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加10分
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加10分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人民警察子女
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少数名族考生
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洪才字〔2012〕2号)具体规定执行。
符合南昌市留学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按《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南昌市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注:
1、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2、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3、凡弄虚作假,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将对城区学校经审核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情况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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