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入场时必须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提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二、开考15分钟不得入场,每课程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起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三、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按规定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计算器只能是简单的,没有程序及查询、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对号入坐,须将自己的《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身份证》等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只能在答卷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在答卷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六、必须在答卷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七、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圆珠笔、钢笔、签字笔作答。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带,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考生答卷无效。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可以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在考场外逗留。
十、考试中,不准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冒名顶替、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答卷。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或交卷两种情况方可离开考场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考场(包括上厕所)。强行离开考场者,按交卷离场处理。
十二、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把试卷反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卷点齐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试卷和草稿纸均不准带离考场。
十四、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五、对违反《考生守则》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考试资格或给予停考1至3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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