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中职招生跨地区考生通知_中考资讯-查字典中考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关键词
您现在的位置中考网 > 中考备考 > 中考资讯 > 正文

2017年贵州省中职招生跨地区考生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10:04:5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招生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中等职业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职招生任务并做好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7〕2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秋季省内中职学校跨地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我院定于2017年5月15日---5月26日集中办理2017年度中职秋季跨地区招生手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

秋季跨地区招生学校仅限于我省经各级教育行政等部门审核批准的,在《贵州省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手册》上公布的各类中职(技工)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中等职业部。

二、审核所需资料

(一)开展跨地区招生的各公办学校需提供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的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学校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已三证合一的不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二)招生申请表除加盖学校和所属市(州)主管职能部门公章(技工类学校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外,还必须有审核人签字。

(三)学校招生人员应为该校教师或其他正式工作人员。招生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近三个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险缴费证明凭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交验)。

三、工作要求

(一)按厅相关严格执行招生准入和加强跨市(州)招生资格审查的要求,审核结束后,我院将统一公布可实施跨地区招生学校名单。

(二)各地应及时通知辖区内招生学校前来办理,要加强对招生学校招生资质和材料的审核。省属中职学校和高职(专科)学校中等职业部直接到我院办理。

(三)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招生学校应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应在各地招生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下开展宣传和招生。

各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过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徐湖,联系电话:0851-85947657

点击显示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推荐
最新讯息
  • 大家都在看
  • 小编推荐
  • 猜你喜欢
  • 全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