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招办,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和《徐州市2013年中考方案》(徐教规〔2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徐州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教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实现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目标,稳步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完善监管机制,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
(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7.2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5万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55万人。
(二)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报属地教育局初审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核准执行;市属职业院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及中专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准,报经市政府审核,由省教育厅审批下达;省属及外省市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专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其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厅(局)下达。
(三)继续执行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招收指标生的学校指标生计划不低于本校招生计划的60%。
三、招生范围
(一)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徐州市第一中学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招生。部分普通高中经审批后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校、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三)侯集中学除面向市区(不含贾汪区、铜山区,下同)招生外,继续面向铜山区招生。郑集中学、郑集中学城区分校、棠张中学面向市区招收部分学生。
四、报名要求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实行升学考试和毕业考试两考合一。所有在籍应届初三毕业学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办理报名手续。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名。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办另行发文。
就读于本市初中并有本市学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凭其监护人在该考生就读地的营业执照(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或暂住证)报名参加考试,与具有就读地县(市)区户口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学业水平评价、专业加试和体检
2017年中考的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
学业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学科的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学业考试满分为700分。
学业考查包括地理生物学科考查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物理化学实验考查合格的考生方能被三星级及以上高中录取。地理生物考查成绩在C级及以上的方能被普通高中录取,其中达B级及以上的方能被四星级高中录取。未取得地理生物考查成绩或考查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依据《关于下发徐州市2014年地理生物考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徐教基〔2014〕9号)要求进行成绩认定或补考。
报考高等师范学校(含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美术专业及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中专学校艺术与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
报考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班或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取得江苏省书法水平等级考试8级及以上的考生,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等级证书到招收书法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备案后,可免专业加试直接取得书法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资格。
各地要切实加强中考考点建设,规范考点布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承担市及县(市)区招办安排的中考考务工作,并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遴选培训工作。中考考点须兼顾安全与规范两方面要求,进一步撤并规模过小考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将中考考点设在国家标准化考点考场。
六、成绩公布
中考成绩于6月28日公布,考生各单科成绩及总分均精确到0.5分。考生可到其报名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也可拨打电话16889955或登录徐州招生信息网(www.xzszb.net)查询成绩。
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县(市)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中考成绩公布次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划定本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地不得将低于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招生范围以外的考生录取到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实行零志愿录取,由考生自愿报名并参加空军招飞选拔中心的初检、定选、文化测试,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由空军招飞局和省教育厅择优录取,录取后由省教育厅办理考生学籍。
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其它外省市的艺术学校在我市招生,必须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招生。
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地生考查、理化实验考查优良的,依据省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相关政策,由招生学校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加分投档。
为维护考生填报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17年中考的学生,所有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办理录取手续后方可安排考生办理学籍和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对未按规定程序招生所带来的不能办理录取和学籍注册手续等一切后果,均由招生学校承担责任。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逾期未报到的,招生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各校要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八、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徐州市第一中学面向县(市)及铜山区、贾汪区的招生,部分普通高中面向全市的招生,高等师范院校师范类以及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学校的招生。
第二批次:面向本地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
第三批次:中职-高职3+3分段培养学校、五年制高职类学校、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
九、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5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生源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十、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考报名费、考试费和体育学科测试、体检等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纪律
(一)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严禁有偿招生。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行为。
(二)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三)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并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将在次年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九、录取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加分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加5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和澳门及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加10分投档。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录取照顾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6月5日前持《照顾加分申请表》到相关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后,由生源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十、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中考报名费、考试费和体育学科测试、体检等收费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招生纪律
(一)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考试、招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考,严禁有偿招生。各级各类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禁各类虚假招生宣传行为。
(二)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明晰纪律要求,增强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政策,落实责任追究,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管理,对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三)各级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开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要求整改,并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将在次年削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并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上一篇: 2017年辽宁葫芦岛中考招生政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