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免考学生的成绩认定: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因先天性心脏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连续病例),经指定医疗部门审核认定,体育成绩按满分处理。
2、因长期有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如高度近视等),经指定医疗部门审核认定,体育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初一、初二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初三体育成绩满分的60%;二是学校平时考核成绩。
3、因意外伤病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三考生,体育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初三体育成绩的60%;二是初三学校平时考核成绩;三是初一、初二实际体育成绩。
被认定为免考体育的考生的名单,须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初三考生公示期为:5月3日-5日;初一初二考生公示期为:5月23日-25日)。
缓考:因外出或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缓考机会只有1次;初一年级、初二年级未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计上报,并在初三缓考时间内由市统一组织考试(以初三标准核分)。
补考:因身体不适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受到影响的初三考生,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属实后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给一次补考机会,其考试成绩以补考成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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