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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中考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范围公布

发布时间:2017-05-02 15:08:59来源:查字典-中考网

一、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项目

南京市中学艺术团承办学校(高中),且学校在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工作等方面能够满足培养艺术特长生的基本需要,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可按命名项目在全市或指定范围招生。

(二)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办学特色、条件、项目特点、展演活动等情况申报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下达当年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艺术特长生。

2.招生计划单列。录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初中阶段参加由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类集体比赛(展演)项目获一等奖以上者。

2.有较高艺术素养、专业基础和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并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此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面试同意并于网上报名前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此类考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拟招收该项目特长生数量。

(四)招生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

2.招生学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及考生艺术成绩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其中对符合报考条件2的考生,学校需出具书面报告,说明面试组成员组成、面试时间、面试项目、面试结果、公示情况,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实施专业加试。

4.招生学校在校园网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原市区美术类统考除外);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报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其中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合格名单由学校按不超过计划的1.5倍确定;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合格名单由市招生办按原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美术特长生计划的1.2倍确定。

5.市招生办审核后公示专业加试合格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

7.市招生办和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办理录取手续。

(五)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4日—6日。

(2)报名办法和要求:考生只可填报1所学校的1个专业。实行网上报名,在“南京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njzb.net)上录入本人信息,报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报名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3)领取加试通知书:考点学校5月9日下载报名信息,考生5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考点学校审验并领取加试通知书。音乐舞蹈类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交还考生或家长本人)。所有考生须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2.专业加试办法

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教研室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南京市宁海中学承担具体考务工作;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

(1)加试时间和地点:5月20日,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统一在南京市宁海中学参加专业加试,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在填报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和推迟。

(2)加试内容和分数: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各招生学校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加试;各校专业加试合格线需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美术统考除外)(需与招生计划申报时备案的合格线一致),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

美术类绘画专业加试内容为素描、色彩,书法专业加试内容为:对临、创作。字体选择:楷书、隶书、行书。

音乐舞蹈类专业加试内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加试成绩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A、必考科目

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可自带伴奏带。

器乐: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3—5分钟(乐器自带)。

舞蹈:自选表演内容,时间为3—5分钟,伴奏带一律自备。

B、考查科目:音乐舞蹈类考生根据自愿可另选1项必考科目内容(声乐、器乐、舞蹈)作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参考,考生可自愿参加。

(3)考核小组: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由市招生办负责,有关招生学校派员及聘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由招生学校领导、专业教师、校务委员会委员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招生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招生考核小组名单网上报送市招生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招生学校于5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校园网公示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于5月31日至6月1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在系统中打印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上报表(附件1),盖章后于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5倍)。

(2)6月5日至6月9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5天。

(3)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4)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90分(总分的70%)以上,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之和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能被录取的考生按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5)中考文化成绩未达到艺术特长生投档控制线,但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且招生学校未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并附相关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展演)一等奖成绩册、证书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

(6)市教育局根据重大展演活动任务、学校项目布局、艺术后备人才培养等情况,可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并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资格。

二、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及相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意见,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各承担专业加试任务学校要制定周密的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加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区和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费用。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失职等行为。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5.市教育局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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