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根据2017年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大体相当要求和我市高中阶段发展规划,市教育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今年中考报名、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制定本市2017年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县区及市直普通高中。各县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计划,合理制定本地2017年普通高中到校具体计划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汇总、综合平衡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及时将全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统一行文下达并通过市教育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
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按照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的批次。
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批次招生,即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国际班、珍珠班提前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第一批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第二批次,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仍将分批次在网上征集志愿,其时间和具体办法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提前公布。
4.定向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拿出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定向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报考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须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指标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去年以来办学行为、中考中招行为不规范且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要调减分配指标。
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市教育局将在对县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均衡性、公平性加以审核后,统一行文下达并在市教育局网站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障异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按照省教育厅和《六安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六教〔2017〕10号)文件规定要求,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学籍校就读不满三年、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其指标分配原则和办法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校指标分配相同,即根据集中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校的比例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
根据各级教育等部门政策,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17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到初中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区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学籍校就读不满三年、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的录取比照执行。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地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地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已经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不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申请建立学籍。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6人。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各地、各初中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代办。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下一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6.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今年,民办普通高中可以拿出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的60%指标作为自主招生计划(下余计划为统招计划纳入全市统一招生),依据中考成绩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但必须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周内,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六安教育网统一公布各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地点、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作为市自主招生审批依据。7月15日前,各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将拟录取学生名册及《六安市2017年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民办普通高中应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须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被民办高中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民办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生人数纳入招生学校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提前自主招生未完成计划纳入本校统招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
7.鼓励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
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周内,由县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收)书面报告并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具体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再施行。市教育局将通过六安教育网统一公布各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招生名目、招生计划数、计划类型、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地点、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作为市艺体特长班招生审批的依据。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自主招生,但必须在7月15日前将拟录取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招生不得招收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举办学生艺体特长之外的中考已考学科考试,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不予审批。
完善国际班、珍珠班招生。
省示范高中的国际班、珍珠班招生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基础教育科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自主招生。各学校必须制定公正、严密、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必须在7月15日前将拟录取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被省示范高中国际班、珍珠班提前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除省示范高中国际班和珍珠班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自主招生外,各普通高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自主招生。
9.明确招生范围。
公办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面向全市招生,主要招收金安区(含六安开发区)、裕安区和叶集区考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及社会招生。
10.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分控制数线。
为促进生源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金安区、裕安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两区教育局划定。
11.妥善解决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并参加中考学生要求回原籍录取普通高中问题。
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教秘〔2013〕94号)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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