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政策
1.凡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20分。凡获得市州、县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分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20分。(团级以上证明,上报教育局原件)
3.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2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4.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享受与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5.甘肃省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上报教育局原件)
6.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及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7.持有甘肃省体育一二三级和艺术A、B级证书的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5分。(学校审核,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照顾政策加分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
加分政策
1.凡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20分。凡获得市州、县区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本人或其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分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20分。(团级以上证明,上报教育局原件)
3.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2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4.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子女,享受与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5.甘肃省农村户口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上报教育局原件)
6.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及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10分。(学校审核原件,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7.持有甘肃省体育一二三级和艺术A、B级证书的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5分。(学校审核,上报教育局复印件)
照顾政策加分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只加一项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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