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市招考办,局属中小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师附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4﹞36号)的精神,我市2017年初中、高中体育和艺术特长招生办法与2014年整体保持不变,继续参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广州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在此基础上,对招生指标、特长生条件等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一、招生学校及指标
(一)命名为2016—2019年度广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初中、高中学校(具体名单见《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命名2016—2019年度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通知》(穗竞体﹝2016﹞114号)),可以且必须招收相应项目的体育特长生。除此之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均应按规定确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和项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学校,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新增招生项目。
(二)具备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广东省、广州市校园足球推广学校可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招生指标纳入学校年度特长生招生总数。其中,初中学校足球项目特长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人数的3%。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高中自行确定是否招收足球项目特长生,不在本通知中具体明确,但须向社会予以公布,招生人数纳入学校体育特长生指标。
(三)各区具备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初中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超过本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各招生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由各区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省属、市属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指标按市教育局招生计划执行,不计入所在区特长生招生指标。(见附件1)
(四)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体青〔2011〕59号)要求,命名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初中学校每年招收的传统项目体育特长生的数量,不少于本校招生计划数的2%。高中学校按照市教育局明确的招生比例执行。(见附件2)
二、招生条件
(一)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中,比赛获奖证书有效期分别为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中,比赛获奖证书有效期分别为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2014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团员,须入团满一年以上,并代表广州学生交响乐团参加各种正式交流演出,能够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的给予报考特长生资格认定。市学生交响乐团须将团员名单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报备。
(三)参加2016年广州市第十三届学校合唱比赛少年宫组展演的考生,凭市教育局颁发的少年宫组展演荣誉证书,可作为艺术特长生报名条件。
(四)其他条件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四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三、其他事项
各区教育局要按通知精神制定本区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于4月1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纸质盖章报送,电子版发送到:gztiweiyi@163.com)。